132/2018/TT-BTC 号通知 小微企业会计指导制度

河内,2018 年 12 月 28 日

第二条 申请对象 

一、本通知的适用对象为微型企业,包括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和按上述%比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会计制度的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计制度的适用 

一、微型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本通知第二章规定的会计制度。

二、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三章规定的会计制度,也可以选择适用本通知第三章规定的会计制度。本通知第二章规定。

三、微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要求,选择适用财政部2016年8月26日第133/2016/TT-BTC号通知颁布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4.微型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必须采用一致的会计制度。适用会计制度的变更只能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四条 会计凭证 

一、微型企业会计凭证的内容、会计凭证的编制、签署符合会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本通知具体说明的规定。

2.发票的内容、形式、发票(含电子发票)的开具、管理、使用程序符合税法的规定。

3.允许微型企业自行制定适合其经营活动特点的会计凭证格式,保证清晰、透明、易于检查和控制(商品销售发票、服务发票除外)。微型企业无法自行制定会计凭证格式的,可以采用本通知附件1指导的会计凭证格式和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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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会计账簿 

一、微型企业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制度、开户账簿、记录账簿、结账账簿、保管账簿、修缮账簿的内容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会计法及本通知的具体说明。

2.允许微型企业自行制定适合其经营活动特点的会计账簿格式,做到清晰、透明、便于检查和控制。微型企业无法自行建立会计账簿表格的,可以采用本通知规定的表格和会计账簿记录方法。

第六条 记账货币 

微型企业根据《会计法》第10条和2016年12月30日第174/2016/ND-CP号政府令第4条的规定,适用会计计算单位的规定。会计法

第八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组织 

1.微型企业由其负责会计工作,但不设总会计师。销售商品劳务收入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三章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计工作。

2. 微型企业会计师的安排必须确保不违反政府 2016 年 12 月 30 日第 174/2016/ND-CP 号法令第 19 条的规定,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多项规定。会计法。

3.允许微型企业依法与会计服务单位签订聘用会计服务或者总会计师服务合同。具有会计服务资格的单位名单在财政部电子信息门户公布并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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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会计账目 

微型企业按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适用部分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科目清单、内容、结构、会计原则、核算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说明见本通知附件2《会计科目制度》记录和反映按各项经济内容产生的经济交易。

第十二条 财务报表的目的 

1.财务报告用于提供微型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信息,满足企业主和国家机构的管理要求。

2、微型企业财务报告提供以下内容的信息:

– 资产状况;

- 必须偿还债务;

- 公平;

– 收入和收入;

- 花费;

– 利润、损失和业务成果的分配。

第十六条 核算方法 

1.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如无需要,可不开立会计账户,仅在会计账簿上记录申请(仅记录复制发生的经济交易)纳入需要跟踪的项目(但不反映相应账户),以跟踪收入和收入、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工资和其他费用。基于工资的扣除等用于确定企业对国家预算的纳税义务。

2、微型企业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按照%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需要像采用所得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一样,进行会计核算,为管理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适用本通知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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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和劳务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必须开设会计账簿,跟踪收入和所得、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工资和工资扣除等。

第十八条 财务报表 

1.微型企业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无需编制财务报告向税务机关报送。

2.微型企业销售商品和劳务,按照%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报告。编制和报送报告的时间应当符合税法的规定。

3.除了根据税法进行报告外,根据销售收入和提供服务、工资和工资支付等信息,微型企业还可以编制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和运营服务。

四、微型企业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选择适用本通知第二章规定的会计制度的,按照%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财务报告仍按规定编制。编制的财务报告不必提交给税务机关,而是按照规定保存和保存,并在国家主管机关要求许可时在企业内使用,以供检查和检查。

第二十条 实施效果 

一、本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实施,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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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ACS审核公司将向您发送通函和表格,请在下面留下您的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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