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10 月, 2020
- 发表者: 秋芳
- 类别: 财务报告
美国化学协会 我们想向读者介绍相关罚款的文章 财务报告 2020年。文章相关内容包括:向哪个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及逾期提交财务报表的处罚等。
2020年财务报告相关处罚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
根据2018年3月12日第41/2018/ND-CP号政府令《会计和独立审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制裁规定》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具体如下:
第十条 会计账务违规行为的处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照会计账目规定内容进行记账;
b) 变更会计科目的内容和会计方法,或者增设必须经财政部批准但尚未批准的会计科目。
– 未正确执行财政部颁布或批准的会计账户制度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准备和提交规定的处罚 财务报告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按照规定编制内容不完整或者形式不正确的财务报告;
b) 财务报表没有编制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者会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b) 除非经财政部批准,否则采用与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不同的财务报告形式。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
b) 编制与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数据不符的财务报表;
c) 编制和列报不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4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伪造财务报告、伪造财务报告数据但未达到刑事起诉的程度;
b) 同意或者强迫他人伪造财务报告或者在财务报告中申报虚假数据,但未达到刑事起诉的程度;
c) 故意同意或强迫他人提供或确认虚假信息和会计数据,但未达到刑事起诉的程度。
- 补救措施:
a) 对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强制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
b) 对于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的行为,强制销毁伪造或虚假的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违反财务报告报送和披露规定的处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在规定期限后 3 个月内向国家主管机构提交财务报告;
b) 比规定期限晚三个月内公布财务报表。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按照规定公开内容不完整的财务报表;
b) 对于法律规定财务报表需要审计的情况,向国家主管机关提交财务报告,但不附审计报告;
c) 在规定期限后 3 个月或更长时间向国家主管机构提交财务报告;
d) 在法律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情况下,公布财务报表,但不附有审计报告;
d) 晚于规定期限 3 个月或更长时间公布财务报告。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财务报告中登载的信息和数据不真实;
b) 提供和发布在越南使用的、会计期间内数据不一致的财务报告。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4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未向国家主管机构提交财务报告;
b) 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
- 补救措施:
对于违反本条第 2 款 b 点和 d 点规定的行为,强制提交和披露财务报表所附的审计报告。
注意力:
– 会计和独立审计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个人最高罚款为 50,000,000 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为 100,000,000 越南盾。
– 这是对迟交财务报表的处罚
– 逾期提交纳税申报文件也会受到处罚(CIT最终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 2018年5月1日之前
根据该法令第九条和第十条 105/2013/ND-CP 如下:
第九条 会计账务违规行为的处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账目规定内容的;
b)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修改财政部核发的会计科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或者在选定的一级会计科目体系中增设会计科目。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正确执行本单位行业、经营领域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的;
b) 未正确执行经财政部批准的账务制度。
第十条 违反财务报告、结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规定的处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者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不完整的;
b) 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不正确;不清楚;监管不一致;
c) 提交 财务报告、按规定时限于01月至03月向国家主管机关报告结算情况;
d)按照规定公布内容不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国家预算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职工收入等情况;
d) 按规定期限迟于 01 月至 03 月公布财务报告。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按规定期限逾期向国家主管机关提交财务报告和结算报告3个月以上;
b) 编制与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数据不符的财务报表;
c) 伪造财务报告、伪造财务报告数据;
d) 同意或者强迫他人伪造财务报告或者伪造财务报告数据;
d) 故意、同意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或者确认虚假的会计信息和数据;
e)按照规定期限逾期3个月以上公开财务报表;
g) 财务报告中登载的信息和数据不真实;
h) 对于法律要求进行审计的情况,向国家主管机构提交财务报告,但不附上审计报告。
– 附加处罚:
a) 取消会计从业人员01月至03月使用《会计执业证书》的权利;违反本条第2款b、c、d、dd、g规定提供会计服务的机构,自1月至3月被暂停会计服务业务;
b) 没收违反本条第 2 条 b、c、d、dd 点规定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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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必须向哪些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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