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规定应当审计的对象

审计法规定应当审计的对象

根据独立审计法要求审计的对象

根据2011年3月29日《独立审计法》第37条和2012年2月13日指导《独立审计法》第17/2012/ND-CP号法令第15条的规定,以下主题是:需要审核: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

1. 年度财务报表依法须由审计事务所或外国审计事务所在越南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的企业和组织包括:

a) 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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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根据信贷机构法设立和运营的信贷机构,包括在越南的外国银行分行;

c) 金融机构、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保险经纪企业、外国非寿险企业分支机构。

d) 公众公司、发行机构和证券交易机构。

2、其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企业和组织。

3.企业和组织必须接受审计事务所和外国审计事务所在越南的分支机构的审计,包括:

  • a) 除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国有企业外,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 b)利用国有资本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和甲类工程的企业、组织,但属于国家秘密领域的工程,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审计的除外,并填写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
  • c) 国有法人和法人在会计年度末持有20%及以上表决权的企业和组织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
  • d) 上市机构、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在会计年度末持有20%及以上表决权的企业,其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 d) 审计公司和外国审计公司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必须接受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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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企业和组织

这意味着,如果法律要求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或一般财务报告,则必须对合并财务报表或一般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五、对本条第二款a、b点规定的企业和组织完成的财务报表和工程结算报告的审计,不能代替国家审计署的审计。

6.企业和其他组织自愿接受审计。

需要审核的科目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时间2015年7月1日之前 

根据2005年11月29日、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投资法》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境内开展投资活动而设立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购买、合并、收购股份的越南企业。

时间自2015年7月1日起 

2014年11月26日颁布、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投资法》第三条规定:

” 17.外商投资经济组织是指外国投资者作为成员或者股东的经济组织。”

查看更多  任何承包商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条件根据下列规定的外资出资比例有所不同: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资本经济组织开展投资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经济组织)是指资本投资者为外国自然人或者外国组织且需要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企业。

未进行审计的行政罚款

政府 2013 年 9 月 16 日第 105/2013/ND-CP 号法令第 10 条第 h 款第 2 款规定了会计和独立审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违反财务报告规定、和解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罚款来自 20.000.000 董来了 30.000.000 对于法律要求审计的案件,向国家主管机构提交财务报告,但不附上审计报告的行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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